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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2014年3月,明尼蘇達州(Minnesota)成為美國首個采用“太陽能價值”政策的州。就形成一個透明、以市場為導向的太陽能價格而言,此舉有望成為全美先例,因為它很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電力公共事業單位與能源生產客戶之間的財務關系。本報告將詳盡解釋太陽能價值的概念,并分析明尼蘇達州“太陽能價值”政策對電力公司及太陽能生產商的影響。
“太陽能價值”的概念
太陽能價值的基本概念即公共事業單位支付太陽能電力的費用與過程是透明的,且以市場為導向。太陽能價值主要基于:
·避免從其它污染來源購買能源
·避免建造額外的發電站以滿足高峰期需求
·長期以固定價格提供能源
·削減對電網(電力線、變電站與發電廠)的磨損
太陽能價值與凈計量異同參見下圖A:
從圖表可見,太陽能政策兩個顯著特點:為期25年的合同以及使用票據信貸而非獨立支付現金
明尼蘇達州“太陽能價值”政策
目前,明尼蘇達州已通過“太陽能價值”政策。該政策包含所有理論型政策的基本要點。下圖B展示出各種成分的相對價值及總價值,主要基于明尼蘇達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訴訟期間的初期評估。
藍/避免環境成本、淺紫/避免分布式產能、黃/避免交叉產能成本、橘/避免產能成本儲存、綠/避免電站運營-變量、藍/避免電站運營-固定及深紫/避免燃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