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見,順應了民意,已基本成熟,建議進一步完善后提請這次會議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說。
22日,多次為環保法修訂草案提出建議的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環保修法使用了“修訂”而不是“修正”的說法,意味著是“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改”。這是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需要。
駱建華說,“大修大改”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一些章節是新增加的,如第五章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這一章共七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二是把原來單項法律規定的內容,在這個基本法律制度中有所體現。”駱建華說,如總量控制制度、規劃環評等,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要求,但在原來環保法中沒有體現。“實際上,這幾年總量控制是環保的一些基本手段。另外,過去的環評只是項目環評,在原來的環保法中沒有提到規劃環評。”駱建華介紹,這次修訂草案,將一些比較成熟的環境保護制度寫入大法,固定下來。公眾訴訟、生態補償等內容也增加了進來。
駱建華說,另一個新的內容是“政策環評”。如修訂草案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駱建華分析,目前很多的環境問題,實際上是經濟發展中的一些政策因素所導致的。如經濟大躍進、過快的發展速度、產業結構過于重化工等等,一些政府部門作出這樣的決策,只是考慮經濟增長,并沒有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而以后要作出類似的決策,就是考慮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
據了解,各界期望環保新法盡早出臺,基于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
21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介紹,“十二五”前三年,分指標完成進度滯后。6項約束性指標中,單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3年分別只完成5年總任務的54%和20%,與60%的進度要求還有明顯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