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按當天日期對應的車牌尾號(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環衛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除重大工程項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對工地周邊及揚塵污染嚴重道路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未規范有機廢氣排污口或無后處理設施的,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3.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市教育局、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市新聞辦負責)。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市市場監督局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在大氣污染達到I級預警時,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責令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鍋爐停用(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施禁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單雙號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噴涂和粉刷作業(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結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確保滿足預警應急的要求。加強大氣污染預警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實現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天氣形勢預報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依托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對降低大氣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認識,引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措施,共同承擔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同時,確保大氣污染預警應急信息有效傳達,提醒市民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
(三)加強執法監督。
市人居環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違法排污的執法力度,切實落實應急預案的減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在啟動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10個;啟動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20個。
(四)落實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對大氣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五)開展應急演練。
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應急演練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加強應急培訓。
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大氣污染應急預報、監測、處置等專門人才。應急培訓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七)加強監督考核。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督考核各相關單位對本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情況。在應急行動期間加大對各類應急行動措施執行力度的巡查,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對未落實措施要求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問責。
(八)強化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職責。
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本預案啟動時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及機動車停駛工作。
(九)落實區域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莞惠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合作協議》等文件要求,認真落實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五、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結合實施情況不定期修訂。本預案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