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重大專項
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重大專項(簡稱核電專項)知識產權管理,保證核電專項的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研發目標,根據《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規定》(國科發計[2008]453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國科發專[2010]264號)、《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重大專項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能源[2011]261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核電專項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核電專項包括三部分,分別是大型先進壓水堆核電站(簡稱壓水堆)、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簡稱高溫堆)和大型商用乏燃料后處理廠科研(簡稱后處理科研)。下文中“分項”即指上述三個部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包括:專*權、技術秘密(專有技術)、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第四條 核電專項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知識、鼓勵創新、有效保護、積極運用、集約統籌、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核電專項實施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六條 國家能源局是核電專項的牽頭組織單位,在核電專項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核電專項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制定核電專項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對核電專項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協調和指導,監督檢查各分項及課題的知識產權工作落實情況。
第七條 牽頭實施單位負責協助國家能源局開展分項知識產權管理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壓水堆牽頭實施單位是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高溫堆牽頭實施單位包括清華大學核研院、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單位,后處理科研牽頭實施單位是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符合分項特點的知識產權戰略及規劃;
(二)負責制定分項知識產權管理實施細則;
(三)建立分項知識產權工作和運用機制,組織知識產權培訓;
(四)落實分項重大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有效運用;
(五)牽頭建立分項知識產權數據庫和預警機制;
(六)組織提出分項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的解決建議;
(七)結合分項特點,落實其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課題責任單位承擔本課題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履行課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及風險防范責任,確定知識產權目標,將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及風險防范工作納入研發、產業化的全過程;
(二)制定課題知識產權規劃,落實課題知識產權保護與市場布局,積極運用知識產權,促進新技術推廣和效益最大化;
(三)落實課題研發產生和從其他方獲得的具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簡稱技術秘密)的保密管理;
(四)落實課題知識產權工作的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組織參加知識產權培訓;
(五)履行本辦法提出的各項知識產權管理義務,履行信息登記和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