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考慮到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非常嚴峻,國家要求此次《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法要徹底修改,屬于大修大改,修法思路也將由過去的就污染談污染,變為從改善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來談大氣污染治理,從而制定出一部更為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本報獲悉,這部修改法案的名字,很可能采用新的命名——《清潔空氣法》。而這一名稱,在美國已使用了半個多世紀。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爭取在年底前完成修訂
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歷經1995年、2000年修訂。2006年,再次進入修改程序。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環保部報國務院法制辦后,處于“排期”狀態。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仍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認識和定位。”參與多項環境立法起草工作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冷羅生說,《大氣污染防治法》過于簡單粗糙且缺乏剛性約束: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關于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導致大多數地方政府優先發展經濟,“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規定的處罰力度較輕,最高額也僅為十萬元以下,難以起到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的效果。另外,條款過時觸目驚心,法律規定二氧化硫、PM10、酸雨等是重點防控對象,但在現實生活中,PM2.5、氮氧化物等已成為新的污染物控制的重點。
本報記者獲悉,今年3月以來,防治空氣污染已引起中央高層嚴重關切。當月,國家發改委向教育部、科技部、環保部等11個國家部委和有關協會發通知,召開霧霾污染防治工作座談會。此次會議主要形成了三個觀點,一是摸清霧霾成因,二是盡快擬定類似美國的《清潔空氣法》,三是盡快制定分區域的治理規劃,甚至啟動類似水專項性質的“大氣專項”。會后,發改委派人到多地進行調研,擬形成報告向高層遞交。在我國各地先后出現不同程度的霧霾天氣的情況下,立法排位滯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也終于在今年6月提速,由“遙遙無期”變為“爭取在2013年底前完成修訂”。
從側重“就污染談污染”改為從宏觀經濟角度治霾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的立法思路,也將在本次修訂時進行調整。
“作為大氣這種環境要素領域的單行法,目前比較側重就污染談污染,技術類的法律條款很多。”冷羅生說。立法思路將會從市場化手段進行調整,不再單純依靠行政命令,而是將更多考慮從更宏觀的角度去立法,從改善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角度去看大氣污染問題。目前,我國是世界上第一能源消費大國,也是第一排放大國。因此,要改善大氣質量,必須優化能源結構,這意味著我們要解決能源價格偏低,容易造成浪費及環境污染的問題。
專家建議,未來應該多使用經濟手段,如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增收水資源稅,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等;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的開發要逐步提高稅率;擴大土地征稅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發揮消費稅在環保方面的調節作用。
再如,實施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貿易等政策,這些政策使用對企業也好,對消費者也好,可以調整他們的行為。
“實際上這些年,咱們國家已經出臺了一些比較好的政策,我們能不能在大氣法中把這些政策吸收進去,引導各地在解決大氣污染時用這些經濟手段,其中,針對一些污染企業淘汰建立退出機制,都是至關重要。”環保部原總工楊朝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