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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期至11月15日。法規,并被全球立法者聯盟評為2012年全球氣候變化立法九大亮點之一。活動亟需實施性規章予以規范和引導,而碳排放交易實踐取得的經驗也有待立法確認和保障改革成果。
與此前廣東、上海、湖北三試點公布的管理辦法不同,本次深圳公布的《管理辦法》共八章、八十二條;條目數量約為上述三試點的三倍。同時,不同于上述試點方案中寬泛、原則性的規定,深圳《管理辦法》按照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流程,分別對配額管理、數量量化報告、核查與履約、碳排放權登記、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制定辦法的時候,最擔心的就是市場出問題。比如價格信號是否有效,配額是否會過松或過緊,還有是否會產生碳泄漏等,”參與深圳制度設計的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環境與能源學院馬曉明教授說,“畢竟這是一個人為設計的市場,每一環節都要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