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改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也是一個改善我國環境問題的歷史機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直言,“環保法一直被認為是執行效果較差的法律,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這次修改體現了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
加強執法同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吉寧關心的問題。他舉例說:“現在未批先建已經成為環保的重大難題。我這里有組數據:2010年河北省全省煉鐵煉鋼的產能分別是2.73億噸和2.86億噸,其中將近80%是沒有經過環評審批擅自建設運行的。”
“一旦建成,落后的產能沒法淘汰,叫停也停不下來,而目前20萬元的罰款額度相對于項目投資是九牛一毛。”陳吉寧痛心地說,“建議草案增加針對未批先建的內容,明確處罰依據,大幅提高懲罰額度。”
全國人大代表徐榮春表示,環境保護既是一個經濟發展轉變的問題,也是民生問題。“不能等出現重大污染事故后才處罰,環保處罰措施不能只限于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具體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他強調說。
“這次環保法修改過程中注重了公益訴訟主體擴大的問題,這是一個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談起了環保公益訴訟的問題,她認為,法律的修改應對公益訴訟持更加歡迎和開放的態度。
“只有老百姓走上依法維權的道路,社會才能進入法治軌道。讓老百姓通過正當的法律軌道發表意見,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吳曉靈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國令則建議,將環保部門或檢察機關列入公益訴訟的主體中,有助于增加法律監督的力度。“從我國現在的司法實踐來看,環保部門最有資格來起訴這些問題。”他說。
對官員的環保績效考核同樣是人們討論的熱點。“我認為應建立地方領導任期環境保護審計制度并向全社會公開,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小晶說,“在環保政績考核中建立審計標準,可以比較明顯地看出官員的環保理念。”
“環境污染具有滯后性,而官員在位時間可能僅僅3年多。”任茂東說,“能否規定提拔任用領導干部時,先對他們原任職轄區進行環境評估,評估合格才任用。”
“這已經是環保法修訂案草案的第三次審議了,也充分表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把環保法修訂好的決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黎明建議,進一步完善明確公眾參與機制,同時建立科學完善、具有操作性的環境公害救濟制度,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