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政中,上一輪政策中廣被詬病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得到改變,補貼實操性更強。同時,四部委要求,示范城市或區域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對于本次政策中并未提及的普通混合動力客車補貼,中銀國際證券分析師預計,后續應還將出臺專門針對混合動力等的節能汽車補貼政策。
補貼標準有所調整
此次《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相對以往,本次新推出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有所改變。
在上一輪新能源乘用車補貼中,主要按照電池組能量予以補貼,以3000元/千瓦的標準,插電混合動力最高補貼5萬,純電動最高補貼6萬,而主流插電混合動力一般在5-15千瓦之間,補助金額在1.5萬-4.5萬元,主流的純電動則在12-25千瓦之間,補貼金額在3.6萬-6萬之間。
而新政策則改為按照純電續駛里程給予補貼,插電混合動力續駛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的,定額補貼3.5萬元,純電動車補貼在3.5萬-6萬之間。
對此,業界人士分析,與此前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比,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補貼額度從5萬元下降到了3.5萬元。這意味著,對不同新能源車技術路線支持的力度出現分化,而純電動仍然是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最重要方向。
示范城市推廣力度更大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新能源補貼新政中區域性特征將更為明顯。《通知》提出“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相對于以往“十城千輛”補貼的25個示范城市,本次政策對示范城市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同時,申請補貼的城市或區域需滿足一定的限制條件:如“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2013-2015年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公交車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臺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