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訊: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臺《東莞市發展綠色建筑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十二五”期間,東莞將完成新建綠色建筑22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鎮新建建筑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同時,強力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和運營管理。管理,同時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試點。
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
指引提出,居住區的綠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1平方米;住區的屋頂采用綠化隔熱措施的面積達可采用面積的40%以上。居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采用透水地面;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高效節水方式。
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必須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對建筑內各耗能環節實現獨立分項計量。建筑的屋頂合理采用綠色形式,建筑室外透水地面(公共綠地、綠化地面、鏤空鋪地等)的面積占室外地面總面積比大于等于40%,建筑的綠色、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