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國家曾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0.4分/千瓦時提高到0.8分/千瓦時,但是仍遠遠滿足不了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和發展需求。“截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為107億元。若不進一步提高標準,預計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將達到330億元左右。”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有專業機構測算,2013年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預計在450億元左右。雖然此次調整力度略低于預期,但1.5分/千瓦時的力度也很“給力”。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全社會用電量49591億千瓦時。這意味著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提高,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增量將超過數百億元。
“可再生能源附加的上調將有力的支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即將啟動的國內光伏市場。”上述業內人士說。
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整滿足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和需要的同時,國家發改委還下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光伏地面電站將實行三類電價補貼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標準為0.42元/度。上述電價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將根據光伏發電規模、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逐步調減上述標準。
文件提出,根據各地太陽能源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
文件提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等環保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上述電價政策適用于今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