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營大中型電動機、大型機械設備、發(fā)電設備提供厚壁滑動軸承及部套件的專業(yè)供應商。9月19日,證監(jiān)會網站公布申科滑動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申科軸承”)過會成功。然而,縱觀申科軸承的招股說明書,企業(yè)近年來的業(yè)務增長乏力,同時上市前的補稅事項造假,涉嫌偷稅漏稅。
“分期交稅”實為突擊補稅,招股書涉嫌虛假陳述
申科軸承的財務報表中,比較引人注意的是歷年應交所得稅余額變化較大,但所得稅費用及相應的遞延稅資產負債變化則很小(見表2)。我們根據相關的會計勾稽關系推算出公司當期繳納的所得稅金額,結果發(fā)現(xiàn)公司可能在2010年繳納了1700萬的所得稅款,這里面大部分是2010年以前的所得稅費用。在招股書中,公司對此解釋為“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公司2008 年和2009 年繳納所得稅確有困難,經諸暨市地方稅務局認可,同意公司分期繳納相關稅款。”但是仔細分析一下,似乎財務報表的資料與公司的說法并不一致。
首先,申科軸承補繳的很有可能是2008年以前的稅款。
從表3分析可以看出:2010年估計繳納的1700萬稅款里面,包含有2010年的所得稅費用632萬元、2009年的未交所得稅費用52萬元。剩余的款項里,就算假設2008年完全未交所得稅(由于存在稅款預繳制度,實際此可能性極少,何況現(xiàn)金流量表顯示公司2008年交納稅費合計近2000萬元),全部集中到2010年進行補繳,仍然有大約600萬元的金額無法解釋來源,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600萬元是屬于公司以前年度的所得稅事項。因為公司計劃要2011年上市,為了消除上市風險,因此最近3年審計出來的應付所得稅必須進行賬面調整,而且在上市前夕要將這部分所得稅一次過交清。
其次,申科軸承并非“繳稅困難”,而是可能事前根本都不知道要交稅。
從表2可以看出,公司在經濟環(huán)境惡劣的2009年期間,都能按照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基本繳納了稅款。財務報表顯示,公司2008、2009年恰恰是最多現(xiàn)金存款的時期,賬面金額在四、五千萬元左右,照理不太可能交不起幾百萬元的所得稅款。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顯示公司在2008年分配了股利650萬元,2009年又分了800萬元,試想有錢分1450萬的公司,難道還沒錢去交600萬的稅款嗎?
那么,為何公司既然有能力,又不愿意繳納這部分所得稅呢?恐怕公司直到上市審計的時候,賬面上都根本就沒有記錄這些所得稅。而是到審計結果出來之后,才發(fā)現(xiàn)根據招股書上的報表利潤,需要補提這么一大筆所得稅,才導致連續(xù)兩年都要掛一筆很大的應付稅余額在賬上,然后2010年通過補交這部分的稅款,來做實這部分利潤。這部分稅款賬齡最長的估計有三年(2007年到2010年),應交而未交,難道不應該算作偷漏稅金嗎?如果不是有意偷漏稅金,那是不是招股書上的稅前利潤出了問題?
行業(yè)普遍景氣下降 業(yè)務增長乏善可陳
申科軸承和軸承行業(yè)代表公司的三年來經營狀況詳見表1,從表中可以看出,公司三年來的營業(yè)利潤增長幅度很小,2011年上半年甚至出現(xiàn)了負增長。營業(yè)利潤下降的原因之一是歷年產品毛利率的下降,招股書顯示,公司主營產品的毛利率從2008年的45.05%下降至2011年中期的40.43%,公司管理層分析主要是原材料成本上升導致。其次,公司的銀行借款大幅上升,也導致了財務費用突飛猛進。其中,2011年僅上半年財務費用就達到850萬,年化增長率比2010年上升了177%。占到營業(yè)利潤1900萬的近半份額。最終2011年公司靠營業(yè)外收入390萬元,才勉強實現(xiàn)了收益6%的增長。
經過查閱軸承行業(yè)其他公司的財務數據(見表1),記者發(fā)現(xiàn),整個軸承行業(yè)在2011年增長形勢一般。其中市場份額較大的天馬股份(9.37,-0.02,-0.21%)(002122)、襄陽軸承(5.85,0.53,9.96%)(000678)等每股收益在2011年均增長很小甚至為負。這里面,首先是2011年銀根緊縮導致行業(yè)投資減少,另外汽車銷售不景氣也導致相關軸承產品收入下降,最后鋼材、人工成本的上升也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利潤。從最新的三季報來看,由于整體經濟環(huán)境沒有產生重大變化,因此相關企業(yè)的盈利狀況也沒有相應的改善。但是總的來說,公司每年的盈利增長高于行業(yè)平均,這為后面的“補稅”事件埋下了伏筆。
最后,公司此舉涉嫌虛假陳述。
上面的分析顯示,公司很可能涉嫌偷漏所得稅款,但是在上市前進行了突擊補交,并獲得了地方稅務局的認可。否則,很難想象地方的稅局會容許一個公司將至少兩年(2008年及2007年)的上千萬元稅款,掛了3年帳才繳入國庫。因此,招股書上所說的“經地方稅務局認可,同意公司分期繳納相關稅款”跟這部分的所得稅可能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只是拿來掩人耳目而已。
根據《證券法》規(guī)定,公司公開發(fā)行新股應當具有持續(xù)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因此如果按公司2010年補稅完畢,事情解決來算的話,可能至少要等2013年公司才嚴格算是“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但是公司經過招股書的一番包裝,就順利地通過了發(fā)審委的審核,獲得了上市的資格。這里面到底是誰的責任?
最后,我們在此引用著名財務人士夏草的話以供各位讀者深思:“證監(jiān)會切不可按潛規(guī)則處理民企上市偷漏稅背后的重大調賬問題,否則就可能在黑幕掩蓋下一大批以交稅甚至是假補稅換業(yè)績的企業(yè)上市,導致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中小民企造假成風,嚴重損害上市公司質量,動搖資本市場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