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天馬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10年9月30日以郵件、傳真和專人送達形式發出,會議于2010年10月7日在公司四樓會議室召開,應參加表決董事8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會議由馬興法先生主持,會議經舉手和投票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新設立德清天馬重工機械有限公司注冊的議案》。
為了拓展公司業務,擬在德清經濟開發區臨杭工業園新建產業基地,需要設立公司進行相關土地競拍等活動。對此,由浙江天馬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投資新設立全資子公司(暫定名)德清天馬重工機械有限公司,擬注冊資金壹億元人民幣,自籌資金出資,擬經營范圍:重型機械產品的制造。
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抓緊到相關部門辦理公司注冊手續。公司注冊后的進一步投資活動將繼續披露。
2、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高管人事變動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于2010年9月29日,收到馬興法先生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報告。根據相關規定,馬興法先生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且辭職后仍擔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公司董事會對馬興法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以來,為公司的發展嘔心瀝血,勤勉盡職,培養出了一大批優秀企業科技管理人才,帶領企業經營團隊使企業快速發展表示衷心的感謝。
公司提名委員會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沈高偉先生新任公司總經理的提名議案。經審議,沈高偉先生的工作經驗、學歷及專業素養是擔任公司總經理的合適人選。同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受到中國證監會、深證證券交易所的處罰。公司董事會同意沈高偉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
沈高偉先生的簡歷附后。
3、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的議案》。
為了積極開發大功率風電軸承,滿足大功率風電市場的需求,本技術改造項目需新購置鍛造油壓機、數控立式萬能磨床、大型輪廓儀等各類生產、檢測設備55臺,總投資2.2億元人民幣(均為固定資產投資)。自2010年10月起實施年限1.5年,投資回收期3年。項目達產后新增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新增年凈利潤7,5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0-026號公告)。
特此決議。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沈高偉先生的簡歷
沈高偉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經濟師,成都市青白江區人大代表。歷任浙江滾動軸承有限公司銷售部部長、副總經理,F任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齊重數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6年,被評為全國軸承行業優秀企業家;2007年被杭州市列為新世紀"131"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人選;2008年被評為全國機械工業勞動模范,F持有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40.6萬股,是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法先生的侄子,未受過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懲戒。
證券代碼:002122 證券簡稱:天馬股份 公告編號:2010-026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
實施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項目概述
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擬實施"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該項目計劃總投資22,000萬元,均為固定資產投資。預計項目建設期1.5年,投資回收期3年,年凈利潤7,500萬元。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該項議案。該項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本項目產品主要是為大功率風電裝備制造的配套的核心關鍵部件。項目的建設適應我國當前大力發展風力發電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需要,符合國家裝備制造業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發改委第40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類機械領域的第10項"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制造"以及第12項"清潔能源發電設備制造"之規定。屬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四川省的相關政策。同時符合市場發展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是增強企業競爭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市場空間廣闊。同時,本項目改造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其項目建設是必要的。
三、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總投資為22,000萬元,本項目預計2010年10月開工建設,建設期1.5年。項目實施后,可將形成年產2500套風電軸承的生產能力,預計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0萬元,年凈利潤7,500萬元。
四、項目可行性分析
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擁有一整套完整且先進的風力發電專業生產設備以及技術開發能力,擁有完善先進的銷售體系及較穩定的目標市場。因此該項目的選項合理,投資目的明確,設備配置先進,建設的基本條件具備,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建設項目是可行的。
五、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2,0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六、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此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投入和研發力度,提高技術工藝水平,并與多年積累的風電產業技術優勢相結合,提高企業的綜合生產競爭力。項目建成后,可滿足大功率風電裝備核心部件配套產品制造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同時也將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天馬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10年9月30日以郵件、傳真和專人送達形式發出,會議于2010年10月7日在公司四樓會議室召開,應參加表決董事8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會議由馬興法先生主持,會議經舉手和投票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新設立德清天馬重工機械有限公司注冊的議案》。
為了拓展公司業務,擬在德清經濟開發區臨杭工業園新建產業基地,需要設立公司進行相關土地競拍等活動。對此,由浙江天馬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投資新設立全資子公司(暫定名)德清天馬重工機械有限公司,擬注冊資金壹億元人民幣,自籌資金出資,擬經營范圍:重型機械產品的制造。
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抓緊到相關部門辦理公司注冊手續。公司注冊后的進一步投資活動將繼續披露。
2、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高管人事變動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于2010年9月29日,收到馬興法先生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報告。根據相關規定,馬興法先生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且辭職后仍擔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公司董事會對馬興法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以來,為公司的發展嘔心瀝血,勤勉盡職,培養出了一大批優秀企業科技管理人才,帶領企業經營團隊使企業快速發展表示衷心的感謝。
公司提名委員會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沈高偉先生新任公司總經理的提名議案。經審議,沈高偉先生的工作經驗、學歷及專業素養是擔任公司總經理的合適人選。同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受到中國證監會、深證證券交易所的處罰。公司董事會同意沈高偉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
沈高偉先生的簡歷附后。
3、會議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的議案》。
為了積極開發大功率風電軸承,滿足大功率風電市場的需求,本技術改造項目需新購置鍛造油壓機、數控立式萬能磨床、大型輪廓儀等各類生產、檢測設備55臺,總投資2.2億元人民幣(均為固定資產投資)。自2010年10月起實施年限1.5年,投資回收期3年。項目達產后新增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新增年凈利潤7,5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0-026號公告)。
特此決議。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沈高偉先生的簡歷
沈高偉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經濟師,成都市青白江區人大代表。歷任浙江滾動軸承有限公司銷售部部長、副總經理,F任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齊重數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6年,被評為全國軸承行業優秀企業家;2007年被杭州市列為新世紀"131"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人選;2008年被評為全國機械工業勞動模范,F持有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40.6萬股,是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法先生的侄子,未受過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懲戒。
證券代碼:002122 證券簡稱:天馬股份 公告編號:2010-026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
實施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項目概述
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擬實施"大功率風電軸承技改項目",該項目計劃總投資22,000萬元,均為固定資產投資。預計項目建設期1.5年,投資回收期3年,年凈利潤7,500萬元。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該項議案。該項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本項目產品主要是為大功率風電裝備制造的配套的核心關鍵部件。項目的建設適應我國當前大力發展風力發電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需要,符合國家裝備制造業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發改委第40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類機械領域的第10項"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制造"以及第12項"清潔能源發電設備制造"之規定。屬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四川省的相關政策。同時符合市場發展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是增強企業競爭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市場空間廣闊。同時,本項目改造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其項目建設是必要的。
三、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總投資為22,000萬元,本項目預計2010年10月開工建設,建設期1.5年。項目實施后,可將形成年產2500套風電軸承的生產能力,預計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0萬元,年凈利潤7,500萬元。
四、項目可行性分析
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擁有一整套完整且先進的風力發電專業生產設備以及技術開發能力,擁有完善先進的銷售體系及較穩定的目標市場。因此該項目的選項合理,投資目的明確,設備配置先進,建設的基本條件具備,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建設項目是可行的。
五、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2,0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六、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此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投入和研發力度,提高技術工藝水平,并與多年積累的風電產業技術優勢相結合,提高企業的綜合生產競爭力。項目建成后,可滿足大功率風電裝備核心部件配套產品制造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同時也將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