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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群眾舉報,冠縣質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加工點進行執法檢查。到達現場時,發現該加工點正在生產軸承防塵蓋,車間內發現標識為“MADE IN USA 6305”的半成品20個,未發現成品。
經查明,該加工點生產的上述標識的軸承防塵蓋未有委托加工合同,共生產了該標識的防塵蓋5000個,貨值金額2000元。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2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3條的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近日,根據群眾舉報,冠縣質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加工點進行執法檢查。到達現場時,發現該加工點正在生產軸承防塵蓋,車間內發現標識為“MADE IN USA 6305”的半成品20個,未發現成品。
經查明,該加工點生產的上述標識的軸承防塵蓋未有委托加工合同,共生產了該標識的防塵蓋5000個,貨值金額2000元。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2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3條的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