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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冠縣質監局依法查處了一起假冒軸承包裝盒案。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32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生產的標識為“某品牌”軸承包裝盒半成品予以沒收,責令其改正,并給予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經調查核實,該單位生產的軸承包裝盒未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以上行為已違反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27條規定,屬涉嫌為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的生產銷售者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行為。
根據群眾舉報,冠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軸承盒加工點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單位生產車間,工人正在印刷標識為“某品牌”的軸承包裝盒,現場存有軸承包裝盒半成品紙片2000張。該單位現場未能提供軸承包裝盒委托手續,涉嫌為制假售假者提供包裝物,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生產的軸承包裝盒半成品進行了異地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