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是簡單地表達反對意見,甚或只是為了私人利益而刻意反對政府的決策,以凸顯自己與政府利益的不一致。我為什么要這樣說?公民參與的出發點固然是要更好地行使和保障個人利益以及社會的整體利益,但若民眾在參與中對個人利益或小群體考慮得過重,那么,勢必會忽略社會的整體利益,從而造成個人或小群體利益得到了保障,但社會更多人利益將會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以廣州番禺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例,假設因當地民眾的反對而致使該項目流產,那么,問題是不是就得到解決了呢?我認為后果可能更嚴重。這是因為,中國是個正在迅速發展的國家,許多城市特別是一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成了必須立即解決的棘手問題。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現在已被垃圾包圍著,生活根本談不上宜居。
處理垃圾的做法,過去是把它埋在地下,但在許多大城市,土地寸土如金,這種做法已不合時宜,事實上也不環保。采取焚燒處理的辦法則可最有效地實現生活垃圾的減容、減量、資源化。筆者今年暑假參觀了青海西寧的一家垃圾焚燒發電廠,其清潔和環保,給筆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不但能把垃圾通過焚燒處理制作成有機肥料,而且整個操作車間幾乎聞不到垃圾特有的刺鼻氣味。廣州的這個項目是不是跟西寧一樣,筆者不清楚,但經過多年的發展,垃圾焚燒發電在技術上已十分成熟可靠,成為了當前國際上廣泛運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這點應該是沒問題的。
所以,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對于實踐已經證明了的,能夠很好控制環境污染的項目,人們是不是一律都反對?理論上當然不太可能,但落實到實際中,因和人們的利益產生沖突,或可出現這種情況。這就涉及到公民參與的權責對等問題。一個不講究權利,只承擔義務的社會,顯然不是公民社會;但是,只講究權利,不講究義務,不承擔責任,也不是一個公民社會。成熟的公民,還必須考慮,當“我”在反對政府的某個決策時,該決策流產所給社會帶來的后果是什么,這個責任要考慮清楚。只有考慮好了承擔后果,反對才會更有力量。
當然,我不是主張將政府決策錯誤的后果要民眾來承擔。就廣州這個個案來說,當地民眾很可能不是反對垃圾焚燒項目本身,而只是擔心政府在執行安全措施上的能力。如是這樣,就需要政府的環評信息更公開和透明,引進第三方來監督垃圾焚燒處理的過程等?傊,要建立一套保障民眾參與的機制。
以廣州番禺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例,假設因當地民眾的反對而致使該項目流產,那么,問題是不是就得到解決了呢?我認為后果可能更嚴重。這是因為,中國是個正在迅速發展的國家,許多城市特別是一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成了必須立即解決的棘手問題。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現在已被垃圾包圍著,生活根本談不上宜居。
處理垃圾的做法,過去是把它埋在地下,但在許多大城市,土地寸土如金,這種做法已不合時宜,事實上也不環保。采取焚燒處理的辦法則可最有效地實現生活垃圾的減容、減量、資源化。筆者今年暑假參觀了青海西寧的一家垃圾焚燒發電廠,其清潔和環保,給筆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不但能把垃圾通過焚燒處理制作成有機肥料,而且整個操作車間幾乎聞不到垃圾特有的刺鼻氣味。廣州的這個項目是不是跟西寧一樣,筆者不清楚,但經過多年的發展,垃圾焚燒發電在技術上已十分成熟可靠,成為了當前國際上廣泛運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這點應該是沒問題的。
所以,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對于實踐已經證明了的,能夠很好控制環境污染的項目,人們是不是一律都反對?理論上當然不太可能,但落實到實際中,因和人們的利益產生沖突,或可出現這種情況。這就涉及到公民參與的權責對等問題。一個不講究權利,只承擔義務的社會,顯然不是公民社會;但是,只講究權利,不講究義務,不承擔責任,也不是一個公民社會。成熟的公民,還必須考慮,當“我”在反對政府的某個決策時,該決策流產所給社會帶來的后果是什么,這個責任要考慮清楚。只有考慮好了承擔后果,反對才會更有力量。
當然,我不是主張將政府決策錯誤的后果要民眾來承擔。就廣州這個個案來說,當地民眾很可能不是反對垃圾焚燒項目本身,而只是擔心政府在執行安全措施上的能力。如是這樣,就需要政府的環評信息更公開和透明,引進第三方來監督垃圾焚燒處理的過程等?傊,要建立一套保障民眾參與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