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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一年試行期將結束,近日再次公布新的限牌征求意見稿,在20個“限牌”細節方面進行調整。
新的管理辦法將節能車與新能源車區別對待,規定純電動、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車方可直接申領指標。而國家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認定為“節能車”,仍需搖號申請,但保留了10%的指標配置額度。
對于車輛更新的排量,征求意見稿中則放開限制:原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為不超過2.5升的車輛;原車排量超過2.5升的,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廣州市交委表示,由于根據此前規定,試行期間已購置低排量車輛的車主難以對名下車輛進行升級,征求意見稿予以放寬。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廣州市民可以在車輛登記10年內不受次數限制申領更新指標(對2012年6月30日已辦理登記的,自2012年7月1日起算),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有市民認為這是變相強迫車主10年內換車。廣州市交委表示,小汽車使用10年后,車輛環保排放標準及安全性能難以適應發展需求,鼓勵更新車輛是主管部門的傾向;但這并不意味著限制現有合法牌照車輛正常行駛。
據了解,調控10個月以來,廣州全市中小客車實際增長量為7.2萬輛,目前保有量為176.6萬輛,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僅為7200輛,調減了約14.5萬輛中小客車的增長。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