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國電集團公司召開干部大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王京清宣布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變動的決定: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設立董事會,喬保平同志任董事長、黨組書記,陳飛虎同志任總經理。
雖然國電是五大電力集團中繼大唐集團之后第二個建立董事會制度的企業,但是,縱觀能源領域,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很多。
能源央企紛紛設立規范董事會
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央企尤其是能源央企正在不斷實踐公司制改革。最新消息透露,國網公司也將改制設立董事會。
本報記者梳理能源央企設立董事會發現,能源央企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很多能源央企不僅設立了董事會,還都建設了規范的董事會。
今年,除了剛剛設立董事會的國電集團外,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就建設了規范董事會,3月25日國資委向中核集團的5位外部董事頒發了聘書。
2012年2月,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也建設了規范董事會。
2010年8月,國資委決定將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中央企業納入建設規范董事會企業范圍。
早在2009年10月16日,國務院國資委就在北京召開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會議。
“能源央企里并未全部建立董事會,還有很多正在籌備中。”國資委內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國資委一直在推進建設規范的董事會。例如,國資委規定外面聘的董事要占到董事會一半以上。
“設立董事會就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防止風險決策失誤。”上述國資委人士向本報記者介紹,“國資委外聘的董事一般選擇一批具有經營管理經驗和企業財務、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士,這些人由于身在外,不會受束縛,更利于綜觀全局,在公司決策過程中,會根據自身的知識發表有建設性的意見,這會使公司決策更加科學化。為了規范董事會試點,國資委除了一年為外聘董事發工資,還實行兩年一聘。”
構建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特點就是要設立董事會,國資委把它的一個管理權限架設了一個日常參與的機構。這樣可以更好地實現政企分開。”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王毅剛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說,董事會設立之后,意味著出資方的多元化,我們雖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為主體,但是并不意味國家是唯一出資人,出資結構可以變通,還可以國有企業交叉持股,這都將有利于企業多元化發展。
“設立董事會更可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一位業內專家向本報表示,有利于形成企業自我調節的良好機制,吸引優秀的高級人才。
王毅剛認為,國有企業最大的問題是管理者權力太大。設立了董事會,可以有效管理和監督企業的運營,提高企業市場化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改革發展、有利于加強領導班子力量、有利于推進干部交流等。
“董事會是現代公司制企業在法律上必設的機構。”有業內人士提醒:“形式上建立起董事會并不難,完全可以在一夜之間完成。但是,如果這些董事會不能在實際運作中真正發揮作用,結果會適得其反。”
(來源: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