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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消息,決定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從2014年起,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具體而言,國有獨資企業利潤上繳比例分成5類。第一類僅中國煙草總公司一家,上繳比例提高到25%。第二類主要為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壟斷經營行業,包括中石油、國家電網[微博]、神華、中移動等14家企業,上繳比例提高到20%。第三類包括鋼鐵、汽車、運輸、其他資源行業等,如中鋁、五礦、南車、遠洋、中糧等70家企業,上繳比例提高到15%。第四類包括軍工、航天航空、部委所屬的科研院所等23家企業,如中國航天科技集團、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等,提高到10%。第五類為中儲糧和中儲棉兩家公司,利潤上繳比例為5%。2013年2月國務院通過《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要求在“十二五”期間內,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財政部此次發文,是對上述《意見》的落實。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目前的分類架構基本保持了2007年的模式,實行專賣制度的煙草行業以及電信、電力、石化等壟斷經營的行業上繳比例相對較高。2007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有企業開始恢復上繳利潤。當年方案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石油石化、電信、煤炭等行業適用的最高比例為10%,其他多適用5%,還有部分國企3年內可暫時不上繳。近幾年,國企利潤上繳比例在不斷提高,覆蓋的企業也在增加。如2012年,將中國煙草總公司單獨提檔,上繳利潤提高到20%。2012年還將中儲棉、中儲糧這兩家政策性公司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疇,當年免交收益。財政部列出的這121家中央國有獨資企業,僅僅是中央國企的一部分。財政部作為出資人的金融類國有企業,沒有列入這個范疇。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表示,金融機構多是上市公司或者股份制經營,股息分紅等是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跟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利潤的這套安排有沖突。除了上述收入分配改革《意見》,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國有資本利潤上繳比例也作了更進一步的規劃!稕Q定》要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實際上,中央國企上繳收益的大部分最終仍在央企內部循環,惠及公眾比例偏低,一直為外界所詬病。根據2013年預算執行情況,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1058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的僅65億元,占比6.1%。當然這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根據2014年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426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84億元,占中央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13%,較去年比例有所提高。對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30%的目標,業內有不同的理解。財政界人士多認為,這個比例應該是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即要從今年的13%進一步提高到30%。但也有業內專家認為,這應該是國企利潤平均上繳比例,因為國企利潤上繳比例是分級次的,未來有些企業或高于30%,有些低于30%。但有一點是有共識的,即要進一步提高國企上繳利潤比例,擴大上繳范圍。(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