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主要采取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兩種模式。現階段,采用比較多的是上述兩種模式,融資租賃在實踐中還可采取杠桿租賃、委托租賃、銀租節能等方式開展交易,這取決于實際情況需要與具體交易安排。
直接租賃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工建設前或者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尚未竣工驗收之前,如果有融資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賃模式。直接租賃模式的操作步驟:
由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具體交易事項;
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EMCo公司)和租賃物的選擇,與供貨人簽訂《購買合同》,實踐中一般體現為《總承包合同》;
融資租賃公司向供貨人支付購買價款,在租賃物交付(項目竣工驗收)前,承租人根據約定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前息;
租賃物交付(項目竣工驗收)后,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承租人未違反租賃合同前提下,承租人從租賃公司留購租賃物,融資租賃合同終止。
售后回租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并且由EMCo公司向其客戶(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資需求,一般會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后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售后回租模式操作步驟:
由融資租賃公司與EMCo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具體交易事項;
融資租賃公司向EMCo公司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并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EMCo公司根據租賃合同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以及其他應付款項;
租賃期限屆滿,EMCo公司從融資租賃公司留購租賃物,融資租賃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