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聯合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簡稱《辦法》)。此次兩部門聯合頒發《辦法》,標志著國家運用價格政策對燃煤發電企業減排實行重拳治污,將對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大氣質量改善發揮重要作用。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該政策是電價市場形成機制的一個初期的簡單政策操作。發電企業則更多地感受到壓力,“《辦法》按小時濃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嚴格,對企業生產管理的要求更高”。
兩部委聯手出拳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脫硫機組裝機達7.5億千瓦,已占火電總裝機90%以上,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減排量占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量的75%以上。雖然脫硝電價只實施兩年,除塵電價也才實施半年多,但脫硝機組和采用新除塵技術機組的裝機容量已分別達到4.3億千瓦和8700萬千瓦。為了促進燃煤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快環保設施建設并有效運行,兩部委聯合發布《辦法》。
《辦法》明確,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其上網電量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執行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加價等環保電價政策。目前,脫硫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5分,脫硝電價為1分,除塵電價0.2分。
“目前的問題是誰來承擔環保成本。”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王毅剛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環保必然帶來電價成本上升,這個成本由發電企業自行承擔。企業可以通過提高管理和技術手段,低成本消化一部分。”
違規造假罰款可破億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促進燃煤發電企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關鍵,一方面,要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調節作用,將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內部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責任和處罰辦法,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從上述兩方面入手,《辦法》提出了六條監管措施,尤其是《辦法》規定的處罰力度相當嚴厲。
據了解,在此之前,火電業存在冒領國家環保電價補貼的不當現象,部分發電企業安裝了相關環保設施,但為節省成本,未運行這些設施,繼續大量排放污染物。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辦法》規定,環保設施運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單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超過限值1倍以內的,沒收環保電價款,不予罰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在線監測等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予以嚴懲。
環保電價的考核指標有環保設施投運率、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等。相比較而言,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運率考核更加嚴格、更有針對性。燃煤發電企業必須保證每個小時都要達標排放,否則將被沒收環保電價款,嚴重超標的還將面臨巨額罰款。
“舉例來說,一個裝機100萬千瓦、年發電量50億千瓦時的燃煤發電機組,若安裝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則可享受環保電價加價每千瓦時2.7分錢;如果其正常運行該環保設施并達標排放,則每年可獲環保電價款1.35億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時段超過規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則不僅要被沒收超標時段環保電價款2700萬元,還將面臨最高1.35億元的罰款。”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這個處罰將發揮巨大的威懾作用,促使燃煤發電企業更好地減排治污。”
“在環保成本和環保處罰不對稱的前提下,民企較國企有環保違法沖動;但如果環保處罰超過環保成本,環保的自覺性會空前提高。”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
“建議加強環保監察力度,環保系統的垂直管理和地區交叉執法都需要盡快試點。” 王毅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