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于數百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提案,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盡快修改完善有關大氣環境標準、責任制及監督考核機制等法律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交審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重要立法項目。
徐龍等328位代表提出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議案10件,周洪宇等30位代表提出制訂清潔空氣法的議案1件。議案建議盡快修改完善大氣環境標準、責任制及監督考核機制、總量控制、區域聯防聯控、機動車污染防治、應急管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等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環資委今年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專題調研,跟蹤研究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情況。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議案反映了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和公眾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迫切要求,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認真研究采納代表議案的建議基礎上,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要求,盡快完成有關草案的審查、修改工作,及時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介紹,環保部針對當前嚴重的霧霾問題重新研究和組織起草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建議稿。上述11件議案中提出的有關修改完善大氣環境標準、責任制及監督考核機制等具體建議,基本上納入了環保部的建議稿中。
我國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訂以來,1995年和2000年作過兩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