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節能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擬公布的“節能清單”(第十五期,下同)進行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2日。
二、“節能清單”中的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請“節能清單”涉及制造商在公示期間自行登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管理系統”,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承諾書》(第十五期,下同)內容要求認真核對“節能清單”中的產品信息,刪除名下所有不能滿足《承諾書》內容要求的產品規格型號。
(二)簽署《承諾書》。
(三)填報該制造商銷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單執行期間的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
(四)核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管理系統”中的產品信息(包含產品所屬品目)和企業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五)請臺式計算機產品制造商,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管理系統”核對填寫本企業產品對應的產品性能參數,并確保信息真實有效。該參數將作為本期清單附件予以強制執行,即凡與性能參數附件不一致的產品,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簽署《承諾書》、填報銷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性能參數填報不全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絡信息、產品信息,自動放棄其產品列入本期“節能清單”的權利。
四、“節能清單”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對“節能清單”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14年1月2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將異議反饋至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并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聯系。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節能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后,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紀錄、暫停列入“節能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附件3)。
附件:1、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五期公示稿)
2、《承諾書》(第十五期)
3、注意事項
財政部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