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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一家電力企業負責人表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是藍天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但企業投入勢必加大運營負擔,而且在做“賠本”生意。從企業的角度,更希望政府在藍天工程項目上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記者了解到,按照本市藍天工程的要求,應于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電力企業改造工作,涉及8家企業24個脫硫升級改造項目、12家企業35個脫硝項目。其中2013年應完成3家企業10個脫硫項目和4家企業9個脫硝項目。若本市全部電廠均實施脫硫脫硝,且能滿足相關排放標準,預計年減排二氧化硫1萬噸,減排氮氧化物2萬噸。但目前,本市電力企業脫硫脫硝整體進展情況并不樂觀。
本市共有18家電力企業,2012年電力企業消耗原煤總計1375萬噸,排放二氧化硫5.32萬噸,占全市的40.8%;排放氮氧化物6.20萬噸,占全市的37.4%。到目前為止,全市僅有華能大連電廠、國電電力莊河電廠等7家脫硫設施投運,并能滿足即將生效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僅有大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大連電廠等6家企業脫硝設施能滿足即將生效的標準要求。很大一部分重點治理企業仍處于觀望狀態,影響我市藍天工程進度及環境質量改善。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部分企業環保意識淡薄,特別是地方管轄的國有企業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抱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態度,能緩就緩,能拖就拖。因此,必須盡快解決《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偏軟、滯后的問題。